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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稅務採用「地域來源原則」,如果納稅人從事賺取有關利潤的活動的地點不在香港,則無須在香港納稅,但需向香港稅務局申請稅務豁免或事先裁定。 “低稅率、鼓勵營商”是香港政府一貫奉行的政策,香港除了擁有許多國家和地區不能比擬的優點外,還在稅務方面為企業提供最理想的營商環境,助投資者拓展業務。 當兩個或以上的地區對某一納稅人的同一項收入或利潤徵稅時,便會產生雙重徵稅的情況。 香港政府與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簽署避免雙重徵稅協定,明確劃分協定雙方的徵稅權,以降低香港居民或法團及協定方居民或法團被雙重徵稅的機會。
憑藉我們全球性的稅務專家,可以在這全球其中一個發展最快且最有活力的地區,滿足本地及跨國企業不斷變化的需要。 我們的稅務服務並不限於香港,對於地區性及國際性經營所涉及的相關稅務問題,我們也能提供專業稅務諮詢服務
以下稅項根據香港法例112章《税務條例》徵收。
薪俸稅
薪俸稅是納稅人為在香港工作所賺取的入息所繳交的稅款。 政府會對薪俸稅納稅人提供各種免稅額,扣除免稅額後會按一個累進的徵稅率徵稅。 惟所徵收的薪俸稅款,不會超過按標準稅率(即未扣除免稅額的應課稅入息的某一個固定百分比)所徵收的稅款。
利得稅
利得稅是納稅人為在香港經營業務取得的利潤所繳交的稅款。 由2018/19課稅年度起,香港的利得稅改為兩級制,應評稅利潤首$2,000,000的稅率減半。
物業稅
物業稅是納稅人為在香港持有物業並出租賺取利潤所繳交的稅款。 只持有物業不須繳交物業稅,但仍須繳交差餉、地稅或地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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